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海外人才办理购房产权或房屋租凭合同登记表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9-14  字体:  

 关于公积金做政策房首付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4月份下发的提取办法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从而有效提高了这项惠民措施的可操作性。

  从2009年4月份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首付的政策。这一政策实施5个月以来,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在购房前顺利提取出公积金的市民非常少,主要原因是政策房开发商不愿配合购房人开具购房证明。

  实际操作中,持有《选房确认单》的缴存人都会进而购买政策房,已经具备了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基本条件,公积金中心因此简化了提取流程。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市民今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做首付业务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政策房《选房确认单》、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卡或储蓄账号以及身份证。

  市民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10元。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