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江苏大学人事处; 2010-10-26 字体:大 中 小
第二条 福利费补助的对象:职工本人和与职工有供养关系的亲属。
第三条 福利费补助的范围:补助教职工因生活困难、身患重病及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特殊困难;适当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第四条 福利费来源和管理:学校根据全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及上级规定的福利费使用标准,设立专项经费。在职人员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和统筹使用,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由老干部部、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统筹使用。
第五条 福利费使用原则及审批程序:
1.遵循“大困难多补助,小困难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原则。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发生上述困难时,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老干部部、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经研究审批后,给予适当补助。
2.经学校批准,原则上每年为全校教职工发放一次集体福利。
第六条 当年福利费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福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大校〔2003〕2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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