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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江苏大学人事处;  2010-10-26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教职工因生活困难而进行的福利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对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福利费补助的对象:职工本人和与职工有供养关系的亲属。

  第三条 福利费补助的范围:补助教职工因生活困难、身患重病及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特殊困难;适当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第四条 福利费来源和管理:学校根据全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及上级规定的福利费使用标准,设立专项经费。在职人员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和统筹使用,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由老干部部、退休职工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统筹使用。

  第五条 福利费使用原则及审批程序:

  1.遵循“大困难多补助,小困难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原则。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发生上述困难时,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老干部部、退休职工管理处)审核,经研究审批后,给予适当补助。

  2.经学校批准,原则上每年为全校教职工发放一次集体福利。

  第六条 当年福利费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福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大校〔2003〕2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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