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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的利益协调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就是要缩小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进行转变。当前教育部门对高校管理的政绩评价标准仍然主要以教育的短期产出结果为标准,如申报课题数量、论文发表数量、毕业生的就业率等等。以简单量化结果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价,容易产生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教育的特殊之处在短期内常常难以体现具体利益。因此,要驱动决策者尝试理解并实施共享,必须将其切身利益与共享挂钩,即将教育政绩的评价标准与共享教育资源的实施状况挂钩。只有当工作符合共享理念的要求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评价标准的调整过程必然存在巨大的阵痛,牵涉利害甚多,但是当共享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后,将促使整个教育界更为坚定地树立共享理念,并依此建立共享理念与共享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执行者的利益协调 对于高校管理者的评价标准的调整也势在必行,将共享教育资源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高校成绩的一项标准,将管理工作与共享工作挂钩,这有利于推进我国高校贯彻共享理念和执行共享工作。另外,高校积极为教师们建设精品课程的工作提供支持,不仅有利于学校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建设,精品课程网络化完成后,文化辐射所带来的声誉上的提升也是不容小觑的。高校的利益不仅在于短期的扩张,更应着眼于长期的核心力量的发展,即科研水平与教学水平的提升与高校声誉的提升,而这正是共享理念可以带来的利益。 对于高校的教师,他们的利益调节也可以通过评价标准的调节来实现,即将共享工作与其工作成绩挂钩,鼓励其积极参与到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来。在评定职称或者升迁时,精品课程及其共享工作的成绩都作为一项参考指标。另外,教师的这些利益必须得到保证: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开放共享运动中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但也是涉及参与者核心利益的问题。关于这一点,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开放课程项目这样解释:使用公开课程材料是公开并免费的,不需要注册。惟一的要求是,大家应当以同样公开的精神使用这些材料。这些材料应该用于非商业的教育目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必须要致谢麻省理工学院以及最初的教授写作者或投稿者(麻省理工学院的名字一定要被恰当地使用);如果要出版或发布原来的公开课程材料或者经过改编的材料,也一定是免费地提供给他人,也同样要注明是麻省理工学院最初提供这些材料。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在共享开放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寻求一个大家都认同的平衡点,共享课程的工作才能真正地开展起来,共享的理念才能有被理解的土壤。二是物质利益补偿。我们都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念层面的高层建筑必须以物质满足为基础。参与课程制作的教师往往要挤压原本的科研和教学时间来参与这项工程,无形中增加教师的负担。国家和高校目前确实对参与课程制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补偿,但补偿过低甚至无偿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补偿的分配政策仍需进一步改进。 另外,精品课程的影响应该给教师带来成就感的提升。在物质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精品课程共享能够使教师的声誉与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使教师获得事业成就感,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并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科研与教学的动力。这种利益同时也与高校甚至国家的利益一致。教师个人声誉与能力的提升也影响着所在高校的综合实力,而国家的科研水平也依赖于高校实力的整体提升。 使用者的利益协调 学分作为高校学生的实际利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通过诸如学分认证的方法促使学生作出评价、反馈甚至二次共享。因此将一部分精品课程内容通过网络共享纳入高校学生的选修课程中,通过网络学习该课程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最终的评价标准中涉及学习者对课程资源的评价和反馈,甚至二次共享的情况。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驱使高校学生关注精品课程并对其改善提出有效建议,也是对高校学生共享理念教育普及的体现。但是在对学习者的评价标准中所涉及的评价、反馈和二次共享的行为如何量化,尚待讨论,希望有更好的方法能将使用者的长远利益与精品课程长期共享的理念相统一。 总之,要让参与者将共享理念得到落实,仍需要诸如政策体制、宣传、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共享理念建设是精品课程网络化的基础,也是其持久发展的必经之路。共享之难也许主要不在技术层面,它涉及到观念、机制、利益等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问题是我们不可能等环境自然成熟以后再“共享”,而应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来促使这样的环境早日形成。哪怕是很小一步,也比“坐而论道”有意义。政府、学校、社会,还有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都可以有所作为。知识公开与共享需要更多的人和机构的参与及合作,尤其是需要以传播并创造知识为使命的大学的参与和合作。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尝试,共享理念终究会被广大精品课程的参与者们所理解,而它所带来的利益将在不远的将来显现。 (作者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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