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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资局补助金合作项目开始申请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2-07-16  字体:  

 
6.本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本项目课题的内地申请人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7.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基金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三、资助课题的管理要求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资局分别对申请课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共同确定资助课题。
 
2.资助课题的内地高校合作方须按时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总结。
 
3.为使本合作项目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本项目内地合作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应按照香港研资局发布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2012/13年度接受申请通告》(http://www.ugc.edu.hk/big5/rgc/fund/srfdp_rgc_jrs.htm)的各项要求执行。
 
2.其它事项内地高校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执行;香港地区高校以香港研资局的相关要求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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