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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行政当局和媒体在法律面前平起平坐,除了法律和广播电视领域之外,它没有限制媒体的其他手段。如果诉诸法律,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证明责任,要向法院证明言论和报道对国家造成实际危害并非易事。 面对法律,美国政府对维基解密网连篇累牍地刊登它的外交和军事机密文件无可奈何,对一个飘忽不定的网络黑客干瞪眼。 这场风波最大的苦主,在被弄得超级尴尬、颜面丧尽之后,也只能从自己做起,忍气吞声地做自我批评———美国政府表态将会强化内部资料控管,包括减少可存取机密内容的人数。为尽快平息这场风波,国务卿希拉里过去一周相继致电12国领导人,就泄密事件表达歉意。 魏永征说,美国与所有国家一样,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保护,但美国采取的不是全民保密制度,除非触犯《间谍法》等规定,媒体和个人没有为政府保密的义务。 以1971年6月发生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为例。当时《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公布了一个名为埃尔斯伯格的人提供的一批国防部关于越南战争的决策文件。尼克松政府认为文件是政府机密,关系国家安全,将《纽约时报》告上了纽约地区的联邦法院,请求法院禁止报纸刊登相关报道,获得支持。《纽约时报》随即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由于政府无法证明报道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实际损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政府败诉。美国政府只能坐视《纽约时报》披露越战机密文件而无计可施。 魏永征特别强调,世人对此案存在误读,似乎美国为了新闻自由可以不顾国家安全,但9位大法官没有一个说新闻自由比国家安全更重要。判决书只是说政府“未能承担证明事先限制必要性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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