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教师维权之教师的民主管理权不容侵犯

http://teacher.eol.cn  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  作者:  2010-03-02  字体:  

  案例:

  高老师在某县一中任教长达25年,先后获市先进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1997年7月,因他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一气之下将其解聘。一天,校长项某突然对他说:“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不用你,这事我跟县教委说过几次了,你去教委吧!”高老师问项某为什么要解聘他,项某不耐烦地说:“没啥说的。”当天,高老师到县教委,县教委说:“一中是校长负责制,不用你,我们也没办法。”接着,高老师带着材料到有关部门申诉。县委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后来,调查组形成初步意见:  高老师仍回一中上班,但必须“对过去有一个认识,对将来的工作有一个态度”。后一个由县纪委、县教委和该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及高老师参加的特殊会议在一中举行。会议结束两天后,高老师回到一中找副校长说:“我来要工作了。”副校长没有给他安排工作,对他说:“项校长说你没有向他做检讨。”

  上述案例中校长报复提意见的教师,侵犯了教师的什么权利?一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一人说了算”吗?校长解聘高老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教师的权利为什么得不到有效的维护?现在又有了什么不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通过什么措施和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收藏此页   好友分享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每周四发刊中小学教师招聘电子周刊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