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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二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作为增强高校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鼓励和支持重点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紧密联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教育机构,实行全新的办学体制和教育模式。各高校原则上都要选择1至2所类型相同、学科相近的国外较高水平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教育开放水平。 (二十二)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面向世界推介江苏教育品牌,加强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对外教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到境外办学。大力开展对外汉语教学,鼓励在国外设立汉语培训中心。扩大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收规模。重视高、中等学校学生的涉外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加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测试工作,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八、努力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十三)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地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超收的部分要按相应比例安排教育支出,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幅高于财政性收入增幅。各级政府应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增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绩效考核与审计监督,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县级政府要将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确保教师工资、省出台的地方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尽快解决农村教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学校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并正常运转。省辖市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支持。省政府将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增强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建设形成的债务问题,各地在化解乡村债务时要优先化解农村中小学债务,不能因债务纠纷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 (二十五)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进一步开拓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已建新校区高校的老校区进行置换,土地置换收益主要用于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通过制定老校区土地置换政策、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调整和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高校建设债务,确保高校可持续发展。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新区开发要按规定预留教育用地。 (二十六)实施教育重点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经济薄弱地区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增加高校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合理引导资金投向,促进资源共享。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二十七)高度重视建设教育强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教育强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教育发展目标和改革趋势前瞻性研究,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党政一把手要对教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具体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情况、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各级领导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扎扎实实为教育强省建设办实事、办好事。 (二十八)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教育系统党员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重视抓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抓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二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行为和教育管理行为。加强地方教育立法,抓好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全面实行教育政务公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 (三十)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教育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教育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公安、科技、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为建设教育强省服务的水平。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校稳定和中小学安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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