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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质量立法对学校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代先进的教育、心理学科学理论极其方法论体系犹如“毛”,学校体制犹如“皮”。前者是很难附着在中学现行的官本位体制这张皮上的。没有一场真正当代意义上的学校体制改革,中学学校教育作为一门系统科学,系统工程要想付诸中学学校教育工作实践中去,是不可能的。为说明问题,举一个例子:就是20年前安徽凤阳几十户农民分田到户搞单干,当年就吃饱饭,这一办法解决了困扰新中国近30年的粮荒问题。尽管前30年中,国家在农业上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资源。但始终未能解决这个事关国计民生大事的头等社会问题。吃饭问题的重要性不在教育之后吧?“科学种田”、“精耕细作”的基本道理“园丁”们谁不懂?学校教育活动领域也有一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配置问题。以立法形式自上而下地规范学校教育工作质量和服务工作质量,将与来自广大家长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呼声形成合力,推动学校官本位体制的改革,因为学校不改革体制,其工作质量就不能达到“教育质量法规”所强制规定的学校教育工作质量标准,在此背景下,不改革还行吗?教育质量立法及学校体制改革还会对社会其它行业的改革和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发生积极的影响。
(3)教育质量立法可以促使学校工作面向全体学生。现行中学的官本位体制加上粗放型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做到“面向全体学生”。象本文前述的涪陵某农村中学,为了保住每年10名高考上线人数的硬指标(包括复读生考生在内),根本不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改善和提高学校低劣的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以降低很高的学生“流失率”;提高很低的毕业合格率。每年用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为“诱饵”,招徕几名高考升学有望的高三毕业的复读学生,以完成高考升学人数指标。所有学校都把“转变差生”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殊不知差生都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大多是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过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造成。这两个过程实质上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问题的两个方面一因一果。为何不去研究产生差生的原因;追究产生差生的责任?中学教师们作为一个社会知识群体(社会阶层),思想观念上的僵化,认识方法上的形而上学,工作上的因循守旧是很普遍的事。按照阶级论,使用阶级分析方法,不论把教师划为“臭老九”(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还是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象革命文艺作品里的贫下中农个个都是英雄好汉),这都是一种公式化概念化的思维方式。不敢正视和公开承认庞大的教师队伍中既有品格高尚的人也有品格卑劣的人;既有人才也有庸才;既有好人也有坏人的实际状况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有人提出要让中学教师学者化,即从“教书匠”到“教育家”的转变。其完成这一转变任务的方式,有“事倍功半”和“事半功倍”两条路子可走,教育质量立法和体制改革这一条路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中学校的官本位体制作为一种校园文化(属于广义的校园文化范畴——相对于校风而言),不仅是如本文前面所述,只表现在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同时还被自觉不自觉地融汇贯穿到外部工作板块,即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去。例如“学生‘干部’”的“终身制”模式就是学校领导干部终身制的“折射”;象校长、教师给学生讲话时普遍使用的“官腔”语体、对一般家长的傲慢或者冷漠态度一类现象,也还是官本位体制下官僚主义思想的一种表现。教育行业和学校内部管理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对教师们的思想,情绪发生影响后,也肯定在他们的教书育人的行为过程中以直接的或者扭曲变形的形态表现出来。一届届学生耳濡目染,直接造成社会公民整体的民主法制意识的薄弱、创新精神的缺乏。
长期来,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和投诉是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中学校本应该成为所在的区域(社区)社会先进文化发展的积极导向这一作用和功能的丧失,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出于对学校教育的不放心不信任和无奈,现在已有个别知识分子家长开始尝试放弃子女的学校教育,转而选择家庭教育方式完成孩子的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注18)。
综上所述,中学教育行业在社会的所有生产、服务行业中(如同意把其看成服务行业的话),是质量最糟糕的行业之一。学校教育的低质量,是整个社会资源中一项非常严重的巨大的浪费。(毛泽东称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因此,由国家制定“中学学校教育质量法规”非常必要。既给学校一个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达标的标准,也给予社会一个具体的评价和监督学校工作的标准。也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所必需的。
检讨,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时先贴“政治标签”,再划分是与非、功与过之间的比例(如功与过“七三开”),对这种评价模式本身也是该检讨的时候了。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习惯于以一个口号,一个概念来对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存在的本身就很复杂的社会问题作概括,下判断,做结论。现在在中(小)学学校教育问题上,把板子都打在“应试教育”的“屁股”上,掩盖“应试教育”这块幕布后面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注19),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违背科学精神。
还有教育评价的主体问题。现行的教育评价主客体双方实际上是一方,政府既是办学人又是评价人,自拉自唱在所难免,评价过程多流于形式,判断结论的客观公正占多少分?现在多批判并呼吁改革教育评价标准,是否忽略了这一评价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本文所阐述的关于中学学校教育改革的两大论题及相关的各个论点或者分论点,相互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一个系统,其间相互影响和制约。因此,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对相关问题性质的划分和材料的归类上,多有交叉。内容结构的安排也多从便于表达观点、展开论点、强调重点等技术性方面考虑。笔者也力求从多角度和多层面探讨,剖析问题。中学学校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工程的核心在于官本位体制的改革,这具有引一发而动全身之功效。
【本文重在策论,希望另有机会和同行们重点从理念上讨论中学学校教育改革这一课题。】
(正文全文结束)
(1999年底—2001年11月4日后至2002年3月15日又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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