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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学官本位体制和粗放型教育工作模式亟待改革
2002-04-24    颜智华(中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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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中等学校在校学生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农村家长普遍担心孩子进城读中等学校过程中变坏或者受侵害。这一因素和学校高收费问题一样,挫伤了农村家长投资子女初中后教育的积极性。初中毕业后不再读高中(含中职学校)的占当年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30%以上,占同龄人的50%以上(因各种原因,初中学生在毕业前就辍学的比例最高达30%—《中国青年报》2002-03-13-1版)。象重庆市,生源严重不足使半数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面临倒闭;普通高中(非重点)招生也很难。一边是高中阶段部分教育资源闲置;另一边是大量初中毕业生和同龄人辍学,这很有讽刺性。重庆市的九龙坡、涪陵、万州等区县教委所属的“职高”为了和教委系统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争夺生源,竟然和普通中学联手,动员只读了5学期初中的在校初三学生(差生)中断初中学业,直接去读“职高”,置国家《义务教育法》不顾(消息见《重庆晚报》2001/5/10/3版)。这种生源不足反倒还成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障碍的现象(假象),反映了政府方教育投资的效率和家长(含学生)方投资教育的回报,都相对较低的问题(注11)。老是单方面盯住并批评政府的教育投资经费不足而不知道或者忽视这种投资的效益(效率)也较低的问题,是我们调研工作的一项失误。单靠多花钱是买不到学校教育质量的。在提前完成了“普九”目标的重庆涪陵、垫江等区县,农村初中学生流失率仍然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学生本人厌学,笔者在调查中还未发现生活贫苦的家长在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苦了孩子”的。相反,倒是校方动员差生辍学,还允许其到时候回校参加毕业考试混取一张《初中毕业证书》或者《高中毕业证书》的做法较普遍,条件是学杂费照交(注12)。中学校中年年产生的这一大批差生作为人材资源的早期浪费,其对社会文明发展进程带来的消极影响之大,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研究教育经济学的专家,多从国家的宏观经济角度考虑问题,如把发展教育作为增加居民消费以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概念,但忽视了社会教育的投入与产出的比值,即效率问题的研究,效率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数量和质量的乘积。现在对“教育资源”的定义是很片面的,只界定于国家教育机构所拥有的资源,而把家长在纳税(含纳费)之外投入的教育费用(包括正常的学杂费用、学校乱收多收费用、择校费用、家教费用、补习费用、为孩子读书送礼的费用及给子女教育方面的其它投入)未计算在内。在城市,多数家长这一笔投资数额远高于政府对中小学生教育经费的人均拨款数额(注13)。

  孩子在学校读书学习,结果越学越坏。造成这种尴尴局面的原因,根本在于我们中学里的校园文化也是一个良莠并杂的多元文化,校园文化俗称校风。校园中积极的文化观念和健康的行为作风与消极的文化观念和不良的行为作风两者同时对在校学生发生影响,其导向作用是此长彼消或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学校园既是‘摇篮’也是‘染缸’”,“孩子是在学校学坏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很容易受校园中各式各样的消极,不良的文化感染甚至违法犯罪意识的毒害,引诱。在校园内,学生也面对被谁改造的严峻问题。笔者作为中学教师也是先后培养过两个孩子从小学到高中毕业的家长,发现普遍是坏学生改造了好学生,象滚雪球一样;反之,好学生改造了坏学生的例子罕见。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点,是学校中普遍缺乏一个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有效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文化氛围。例如重点中学,社会普遍以为其生源质量好,校风、班风肯定也好。其实未必然。重点中学每年招收的择校生中很多是差生,一、两个差生往往就会影响一批学生,差生多数都是在中途被“淘汰”出学校了的,同时还“带走”、改造了某些原属于正式录取的学生。校方并不会为流失了学生而内疚自责——因为招收择校生的目的大都是为了“圈钱”;让“学习成绩掉队的学生”退学,能减轻学校的工作负担。长期来,重点中学里,学生学坏了的也不少。

  文化课教育质量方面的低水平,低效率问题。初中毕业生中的差生,写作文还不如小学中年级的优生。数理化学科问题更大。差生们很少或者根本不做作业,要么抄袭,这部分学生感到坐在课堂上就是沉重的负担。接受了9年学校教育直至初中毕业,仍未对学习产生多大的兴趣,仍未养成初步的学习习惯,仍未掌握较正确的学习方法的学生很普遍,特别在非重点中学中(注14)。沉重的课业负担只是对部分老实的学生而言,差生们还有人连课本文具都不带的。教育专家学者们学生时代大多是优生(他们本身就是应试教育的受益者),没有当差生的感性认识;工作又不在中学教书育人第一线,闭门造车设计出的一些教育理论往往和实际脱离是可以理解的。一些官员,不论自己是学的哪门专业,或者在教育科学领域里的专业学问的层次是高还是低,都可以对教育工作“运筹于帷幄”,“下车就伊始”。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还有研究物理的著名科学家发表文章,论证亩产粮食可以上万斤,为浮夸风火上加油(不知当时农业专家袁隆平是何想法)。

  B、学校教育工作质量立法,是规范和优化学校教育工作的整个过程和所有环节的需要。

  粗放型模式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具体表现为教师工作过程、环节和方法上的非理性;低水平和低效率。在行为特征上,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任意性和随意性非常大,合理与非理,科学与蛮干,自觉与盲目,循规与违规,合法与违法,细致与粗糙等事物的两极情况相混杂。还有懒惰。

  例如:(a)学校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能错位。象学校保卫科的职能,本来主要是保护学生安全不受校外非法人、事侵害的,但事实上校方主要利用保卫科的牌子和人员代替教师的教育工作,“管理”学生。“违纪学生”往往由“保卫科”负责“修理”,甚至还发生校方保卫科打死无辜学生的犯罪事件(四川剑阁县师范校高中部/见《华西都市报》1999.11.29-30)。另一教师打死学生的最新案例见《中国青年报》2002.2.1)。象以罚代教的问题,至今不少学校的保卫科、个别班主任仍在校内公开对违纪学生搞罚款;体罚等问题仍很严重。还有个别保卫科人员威胁某些违纪学生,以达到让其送礼的目的。笔者曾经亲临某知名度很高的一所重点中学,在保卫科旁观了保卫干部(职员)“审理”批评一名初中生达一个上午(行课期间),错误只是某天午餐时,“偷”了别人的碗筷去打饭。该生只承认“偷”了这一次,但学生碗筷的丢失率非常高。

  (b)随意处分“违纪学生”的问题。《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力,学生有申诉的权利,但仅仅两句原则性的句子。由于国家(含政府)未制定和颁布“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使得学校方在处分“违纪学生”一事上随心所欲,“政出多门”。各个学校自行制定的条款和办法,尺度差异非常大。对某个具体的学生,在处分不处分,从轻从重,多由班主任教师主观量裁,情绪化倾向非常普遍。中学校处分“违纪学生”一事,从观念到程序至今都还是搞“人治”,轻错重处、重错轻处或者不处、还有搞“冤假错案”等;也无一个规范性的调查审查和让学生方申辩的程序;还有处分学生根本不通知家长的。社会法制建设搞了20多年,但直到现在,我们的中学校在处分学生这样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上还搞人治,人为地不惜损害学生人格尊严为代价,以达到一种维护师道尊严的技术效果;把处分一个“典型”当做教育“一大片”的手段(俗话叫杀鸡给猴看)。还把处分中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的《排告》上墙、印成红头文件在学校大量散发(注15),须知教育行政部门处分教师也没有把文件贴上墙的。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许多权利在学校内往往得不到保护——中学校园在一个方面成了法制的盲区。把学生推向对立面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最终导致其形成反社会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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