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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支撑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我省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建设,增强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适应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扩大示范性职业院校规模,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3所以上,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4—6所。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中职、高职招生任务。
(十八)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职业院校教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支持行业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或联合培养,促进产教结合。在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10个以上专业性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十九)推进省内外联合办学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学校、企业特别是与东部及发达地区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培养在外、就业在外的规模,到2015年,使联合招生、合作培养的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三分之一,充分利用东部及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提升师生实践能力。以市场为导向、行业为纽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兼并、合并、合作等方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十)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与颁证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职业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教学过程,鼓励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二十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和艰苦行业职教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根据产业发展、市场和社会需要,以专业结构调整和骨干专业、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职业技能训练,突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技术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专栏5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骨干示范专业资助计划。在全省中职学校遴选出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骨干专业进行重点资助。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在企业、科研单位和生产一线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产学结合紧密、辐射能力强的高等职业学校,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积极推动和促进优质资源的开发和共享。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计划。各地的骨干企业、重点企业至少与1所职业学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等问题。
重点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结合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我省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磷煤化工、制药技术、煤炭开发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为重点,培养一大批技能型、技术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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