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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强化政府职责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评价,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扩大幼儿教育师资来源,创建一所以上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积极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新建、改扩建1000余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全省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大村落举办村级幼儿园(班),采取民办公助、评估奖励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0年,全省幼儿在园(班)人数达到92万人左右。
专栏2 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工程: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农村幼儿园发展扶持计划,以给在园儿童公用经费补助的方式,扶持农村公办、民办幼儿园(班)发展。
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现有幼儿教师教育机构,承担幼儿教师的职前资格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职后培训。开展两轮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学前教育课程建设计划:优化幼儿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推进幼儿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课程体系,建立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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