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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职工奖励试行办法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中南大学人事处  2010-10-26  字体:  

  为了加快创新型大学的建设步伐,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个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奖励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试行办法。

  一、奖励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倾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重点考虑对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发挥关键作用并对学校综合排名及声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奖励类别

  1.成果类: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图书奖、优秀教材奖、“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奖、精品课程奖、教学名师奖。

  2.基地奖:新增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基础课教学基地、国家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等博士点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项目。

  3.综合类:学校组织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三、奖励标准

  1.成果类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0万元
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社科类成果奖 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
入选国家年度十大科技新闻 4万元
国家级图书奖、优秀教材特等奖 国家级图书奖2万元优秀教材特等奖1万元
高校十大科技进展 2万元
国家级精品课程奖 3万元
国家“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奖 2万元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1万元
职务发明专利 每项0.3万元

  2.基地类

类别 奖励标准
新增国家实验室 10万元
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学基地 5万元
新增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创新团队 3万元
新增博士后流动点、国家人文社科基地 2万元
国家二级学科博士点 1万元

  3.综合类

类别 奖励标准
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优秀个人 0.05万元
校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 0.1万元
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按单位年工资额度的2%计发奖金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学校综合奖只设党务和行政两大类,两大类的先进个人材料进入人事档案。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以及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优秀个人具体评选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组织实施。

  2.除上述成果类、基地类、综合类等三项奖励内容外,其他奖励项目须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请党委会或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非上述奖励内容以外的各项工作评选先进均为单项工作先进。单项工作先进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的额度个人不超过200元、集体不超过500元。评奖面不超过奖励范围的15%。单项工作先进个人材料不进入人事档案。

  3.各类成果、职务发明专利的作者单位均要冠以中南大学校名,没署中南大学校名的一律不计发奖金;同一成果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以不同形式报奖只奖励一次,同一成果在获得较低级别奖励后又获得较高级别的奖励时,奖金计发要冲减学校已发放较低级别的奖金额度。

  4.各类奖励额度均以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南大学计算,若中南大学为第二、第三承担单位,奖金额度分别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和25%计发。

  5.同一项成果(新增学科等)有不同的二级学院(部)参与,奖金核发到第一责任单位,合作单位的奖金由第一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学校不重复发放。

  6.有关业务部门在每年三月份负责归口收集上一年度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人员的证件复印件,于当年3月15日前送交人事处审查复核并报学校批准,学校给予集中奖励。

  7.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奖金由校财列支。单项工作奖励项目的奖金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解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所管理的经费中擅自列支奖励基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办法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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