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推荐
2014年高等教育信息化十大“关... 01-04 教育部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组 12-24
CERNET第二十一届学术年会 11-24 李志民:互联网促进人类文明迈... 11-15
|
新加坡 新加坡国土面积只有700平方公里,人口400万,却有39家电信设备供应商和801家电信服务提供商。这与新加坡政府大力推动电信自由竞争密不可分,当局的政策一方面限制强势企业垄断市场,另一方面又对弱势企业进行扶持,并通过法规确保竞争的有序和有效。 根据新加坡电信管制法第26条以及有关电信许可证条款与条件的规定,任何由新加坡政府电信监管机构(IDA)发放许可的电信运营商都有义务向其他IDA许可的电信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的义务。另外,互联互通的“非歧视”与“透明性”要求主要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非歧视的和透明的条款与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互联互通服务。电信运营商所安排的互联互通与接入服务,在总体功能、价格、质量和性能上应当是非歧视的。每家电信运营商在提供互联互通及相关服务方面,在电信系统互联及时性与有效性方面,具有平等的义务。“非歧视”进一步要求主要供应商有义务以非歧视的费用和质量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目前,新加坡制定了“智慧国2015计划”(iN2015),其中的重要战略之一就是建设下一代全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全国宽带网将提供100Mbps 的高速服务,未来更可达到1GMbps,并计划在截至2012年的这段时间内逐步在新加坡全国开展部署,连接所有家庭、学校和企业。费用和质量不应当劣于其提供给自己、其他非关联服务供应商、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类似服务。 香港 作为监管部门,香港电信非常重视互联互通。香港11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通,通常情况下由自己谈判解决。对于互联互通问题拒不执行或者设置障碍的企业,香港电信管理局有权作出处罚,第一次违反最高可罚20万港元,第二次可罚50万港元,第三次可罚100万港元,处罚最重可取消其牌照。谈判过程中,如果双方谈不拢或者久拖不决,香港电信管理局会介入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功,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裁决。如果双方对裁决不服,还可申请司法复核。据称,香港电信管理局成立至今一共裁决过15宗互联互通纠纷。 印度 印度十分鼓励私营资本进入电信业,除BSNL与MTNL两家国有运营商外,其他10家均为私有运营商,最大的两家私有运营商实力已超过国有运营商。印度还比较重视引进外资,目前,基础电信、移动通信、卫星全球个人移动通信的外资比例达49%;互联网、第二类基础电信以及无线寻呼业务的外资比例达74%;在不提供关口的ISP、暗光纤、电子邮件、语音邮件业务方面,外资可100%控股。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以及有利的外资政策,使得国际电信巨头纷纷涉足印度电信业。2003年1月,印度电信管理局颁布了新的互联互通结算办法,改变了过去所采用的发起方保留的结算体制,引入了在多运营商环境下,基于成本的发起、传送、接收的结算方法。 日本 日本在互联互通实行非对称管制,管制重点是第一类电信事业。电信事业法要求第一类电信事业必须承担互联互通的义务,这是原则性要求。电信事业法第38条规定,第一类电信事业经营者应同意其他电信事业之网络互连要求,而其所谓的其他电信事业系指第一类电信事业、特殊第二类电信事业及一般第二类电信事业。政府规定日本运营商间的互联协议中,互连费用是公平合理的,且是根据总务省规定的方法、以有效的管理支出为基础核算出的费用;互连条件不高于安装有指定电信设备的第一类电信运营者完成该设备与其自有电信设备之间进行互连的条件;禁止歧视特殊电信运营者。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