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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光明新区走过的艰辛历程仍历历在目。 从2008年7月起,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深圳社会治安‘首善之区’”的要求,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加大投入,不懈努力。开展声势浩大的“平安光明”行动、各界力量开展全天候巡逻行动;整合社会辅警力量,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四级“大保安”网络;建立监控中心,安装电子探头,初步形成了一张立体防控网络;建立围合式小区,有效地控制小区内各类案件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新区大力推行警务改革,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手段,逐步实现了科学、高效高效地管理社会的新局面。 2009年底,光明公安分局实施警务改革,成立了公明、东玉、南楼三个责任区刑警队,同时组建打击街面犯罪便衣队,将有限的警力科学地投入到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有效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其中,便衣队在成立三个月时间里,破获各类案件40宗。这一数字占分局破获案件的20%,而投入的警力仅占全体警员的8%。 2010年1月,光明警方创新中小旅馆规范管理方法,率先在全市开展中小旅馆和“旅业式”出租屋的整治试点,先后对123家旅馆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84家旅馆安装移动小终端,并登记录入住客信息40861条,实现了“管控到位,刑案未发”的目标。这一做法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场会在深圳召开期间,公安部主要领导亲自视察光明新区示范点,给予了充分肯定。 商业出租屋责任捆绑机制破解“三小”监管难题 建立出租屋业主、经营者、管理者责任捆绑的长效机制,是光明新区在破解“三小”安全监管难题时,探索创建的商业出租屋管理的全新模式。2008年6月,在高正商业街试点成功后,新区全面推行这一模式,基本解决了“三小”场所长期存在的安全监管缺位的难题,实施两年来未发生一宗安全责任事故。 光明新区共有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三小”场所近2万家,安全隐患量大面广,安全监管压力巨大。新区党工委书记田夫提出,在工商业出租屋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改变“运动式”的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根除安全隐患顽疾。 2009年6月底,新区选择光明办事处高正商业街和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明确规定了工商业出租屋业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出租物业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经营场所符合新区制定的场所安全标准;社区工作站作为监督管理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业主、经营者与社区工作站三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社区工作站每季度对工商业出租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试点以来,对高正商业街工商业出租屋共排查隐患1020处,落实整改1020处,完成整改率100%;整改后的高正商业街235家经营户持照率达100%。随后,新区全面推广这一经验做法。 市领导在视察后充分肯定了新区的做法,并要求在全市推广光明新区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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