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
关于黄福华、马志飞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4〕8号
经调查核实,南京某高校黄福华、马志飞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81479478)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0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070137)申请书。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黄福华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黄福华、马志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给予黄福华、马志飞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关于皇甫玉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决定〔2014〕9号
经调查核实,河南某高校皇甫玉高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U140410005)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09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10972059)申请书。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皇甫玉高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皇甫玉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给予皇甫玉高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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