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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2009年11月本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报道了这样一起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在内蒙古一对共同生活了六年的夫妇,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却因房产纠纷前后打了两年的官司。
男方父亲:
我就赠与了儿子,但是赠与儿子我不是赠与儿子的媳妇,不包括她,属于我儿子的特有财产。
解说:
男方认为,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赠与儿子的,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应该与女方无关。而女方认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仅仅是平房,结婚后夫妻共同将平房扩建为两层楼房,翻盖后的房子应该是婚后共同财产。
女方代理律师:
因为这个财产是共同财产,我们认为应该有女方的份额。
解说:
男方提出婚后翻盖房子的所有资金都由自己的父母出资,并拿出大量证据,所以没有女方的份儿,但是女方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女方代理律师:
毕竟她生了一个小孩,她看小孩,是不是家里的一种劳动,是不是一种投资。
解说:
女方认为生儿育女做家务也是一种投入,当然有权分房产,男方认为分割电器存款可以接受,如果结婚才几年,生了孩子就要拿出一半房产绝不答应。
男方父亲:
看孩子是他们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怎么能跟房子又扯到一块了。
解说:
回头看不管谁是谁非,两年漫长的官司让这对曾经的夫妻感受到的是另外一种滋味。
孙若军:
离婚率很高,结婚了几年以后就离婚,那么这个房产在家庭财产比例又很大,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归属的问题,婚姻登记的瑕疵出现的问题,那么这几个问题是这么多年的一个非常疑难的问题。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作为重点,那么给了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解说: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从2008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向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或许能对近几年来日益上升的离婚案,以及婚约财产纠纷案极大地提高判决效率和减少司法成本,但是这次司法解释所引发的其他问题,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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