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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不同反应 是否真会对女性不利?
2011-08-26    中央电视台-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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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应该说明的一点,就是这个司法解释毕竟是最高法的一个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应该对司法解释予以苛求,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女性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还是应该由它的上位法《婚姻法》来解决。

  张泉灵:

  好,谢谢古律师给出我们的专家的意见。其实呢在这个社会当中还有很多的意见跟古律师并不相同,比如说我们来看一下有一位专门情感类的专栏作家连岳,他说新《婚姻法》挺好的呀,女人离婚得不到男人和男人家的房子,男人离婚也得不到女人和女人家的房子吗?平等、清爽、有利于爱情。

  再来看下一个,有一位青年学者叫押沙龙,他说这个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解释本身是合理,但是社会现实当中,很多女性为了家庭在职场上有所牺牲,支付了巨大的机会成本,影响了离婚后的谋生能力,要求对方补偿这种机会成本,也是合理的。但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都兼顾家庭工作,分担机会成本,而不仅仅是事后补偿。

  也有人问我,我的观点到底是什么样的,我给大家看一下我的观点,其实我觉得对于女性来说,你要无非要做到四步的事情,第一你要有能力,如果有能力买房就更好了;第二你要有眼力,要保证你的老公会对你负责任;第三你可以留后手,就是你可以先期用你的法律因素来保护自己,如果以上三条统统做不到的话,那么你只剩下最后一条,那就是输得起了。

  那其实各种人对于婚姻的义务,对于钱的观念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持有任何的一种观念,但是重要的是你需要在结婚之前对这些观念完全谈得拢,因为价值观比房子更能让人幸福,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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