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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不同反应 是否真会对女性不利?
2011-08-26    中央电视台-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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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根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这套房子就跟朱女士没有任何关系了。

  张泉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契税条例,如果按说根据统一的法规,针对一样的问题最的税收政策也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各地的做法不同,这也就意味着各地对这个统一的契税条例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国税总局应该尽快地来出台一个统一的意见,并且在考虑这个具体的意见的时候,要充分地看到其实,现在社会上对有些地方打算收3%的税已经开始有意见了,人们的说法叫做趁火打劫,这种意见应该是被考虑的,如果最后结论是不收税,那么尽快地告诉大家,如果最后的结论国税总局会说要收税,那么需要有充分一个法理的依据,不仅法理依据要充分,而且要跟群众来做一个充分地解释。

  那么其实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结果,就像现在南京的税收部门说了,其实现在还没有收到什么的一笔税是来加名字收税的,一笔钱都没有收到。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税没有收到但是落了一个与民争利的名声。

  那大家要问了,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也已经有十几天的时间了,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国税总局还没有说话呢,其实有一方面的因素必须要考虑到的,那就是国税总局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司法解释会引发社会的如此高的关注度和争论,甚至连法律部门也没有考虑到。那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曾经参与过《婚姻法》司法解释论证工作的,北大的教授马忆南的观点。

  电话采访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马忆南:

  司法解释它不是立法活动,司法解释都是为法官操作法律提供一种指导,就是给法官用的,不是给老百姓用的,老百姓只有到法院去离婚,才会用到这个司法解释,如果不离婚,不到法院诉讼的话,是接触不到这个司法解释的,但是我没有想到,我们大家都没有想到这个司法解释,它的影响力比法律还要大,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最高法院也完全没有料到。

  张泉灵:

  一连串的没想到,那么究竟为什么这样一个司法解释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高的热议,我们其实看一组数据我们就比较了然了。

  首先我们找到了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的一个季报,在北京离婚率有多高呢,是20.6%,每五对夫妻有一对会走向分手。在上海这个数据更高一点,高达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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