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来看房价,离婚的时候必然会牵扯到分房产,那么根据2011年前七个月的统计,北京普通住房平均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平米13623元,我们知道这个价格是前七个月新建住房的价格,如果用这个价格在北京买房子的话,已经在六环之外了。
既然有这么多的人必然要走向离婚,既然离婚的时候要讨论房子,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关切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会自然地引起关注。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一次出台的这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其实有三条会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其中第七条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面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呢,其实就是婚后如果是给儿子买的房,那么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媳妇的份儿,那么涉及房产方面的司法解释,法律专家又会有什么样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孙若军:
第十八条的规定是赠与人明确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属于他个人的财产,那么这回的这个司法解释,只不过是把赠与人换成了他父母,直接写为他父母,出资改为购买房子,赠与是对于自己子女购买房子的出资,所以这个是原来的《婚姻法》上的直接的规定,只不过把它具体化了。
张泉灵:
那么按照法律专家的观点,就是这样的司法解释其实并没有创新的意味,而只是把原来含糊不清的问题给清晰化了,让具体的案例给具体化了,让法官判的更加的明确一点。但是社会的不同的意见又出现了,那我们来看看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个是专栏作家赵楚,他有一个说法,说立法不仅要考虑到立法者的主张,美好的意愿,更要有真实的现实经验基础,预料到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逻辑后果,这次新司法解释引发热议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按照司法解释执法,很有可能会使婚姻更富于物质色彩的事情,而夫妻的关系会更加脆弱,这是他的担心。
再看下一个,一位房地产评论员杨先生,他说到,说网友激愤地质问,确实触及到婚姻的伦理本质,那就是婚姻并非只是肉体和利益的临时结合,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交换理论来冰冷地调整。它应当也必须有人类的温情,即便是婚姻破裂也应当让温情有所体现。
所以这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似乎把婚姻变成了一个冰冷的东西,而把温情给抹杀掉了,那么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这一次新的司法解释它的出台究竟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