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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2:
我个人觉得婚姻和财产还是要一体化的,就是说既然夫妻两个人都一起生活的话,那就是说共同财产然后共同分担,我们都属于70后的这一代,可能这个观点相对来讲传统一点,但是可能代表责任这一点。
解说: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这是盛行的新爱情宣誓,当理想照进现实,人情与法理、规则与情感,大家的讨论还在升温,为了房产证添加名字的队伍还在扩大。
记者:
你们结婚房产证上会写谁的名字呢?
市民3:
刚才我们为这个事差点吵起来,应该会写两个人的名字吧,因为我们是一起来买房子,首付有可能男方,但是月供肯定是一起。
市民4:
那就是谁买的房子,谁家出的钱多就写谁的名字。
市民5:
最重要的是人品要好,然后两个人能走到最后就是最关键的。
市民6:
我比较信任我们俩之间的感情,如果是夫妻不合的话,我们也不会按照这个《婚姻法》,也会说根据私人自己会去分配。
张泉灵:
好,我们继续来连线一下非常有经验的古晓丹律师,以您的法律实践来说,您觉得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是否真的会对女性不利?
古晓丹:
我觉得这个是对女性是有影响,这次的司法解释可以说突出了两点,一个就是体现了让不任何人因婚姻而获利这样一个观点,客观上来讲这样的立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纠正目前结婚获利的这样一个效果。第二点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次的《婚姻法》确实也冲击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司法解释三以《民法》,特别是《物权法》的这样一个衔接,但如果过于强调个人财产,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可能会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广大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解释三也提到了按照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补偿,但是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分割和获得一部分的补偿是不能等量其观的。而且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几十万,上百万是有困难的,再加上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女方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又不可知了。
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除了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工作,也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如果仅仅是重出资看登记,忽视家务劳动的价值,无疑对广大妇女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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