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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张泉灵:
这里是《新闻1+1》,我是张泉灵,您刚才看到的这段其实是一个二手房网站的公司,在电视媒体上所做的一个广告。我想这样的一个广告创意其实迎合了现在社会上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一个焦点。
婚前谁买的房子婚后如果要离婚的话,这个房依然归谁对这个问题现在热烈的讨论,已经从网站上延伸到了我们的现实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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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0日新闻
小片解说:
8月13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引发了各方热议,尤其是关于婚前房产谁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的规定归对人们产生触动,这几天不少地方的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都是格外的忙碌。
扬州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王嘉彬:
从(8月)13号开始每天都有十几对。
解说: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随着《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已经有城市开始出现房产加名热,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共十九条,其中五条与房子相关,集中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以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让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婚姻才算吃了定心丸。
佛山市民 邱先生:
毕竟那套房大家共同拥有。
佛山市民 陈女士:
是有一点点担心。
记者:
为什么呢?
陈女士:
毕竟现在不像以前,现在的(婚姻)观念跟以前的观念不同。
解说:
与此同时与加名热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些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始针对加名而增收契税的现象。就在解释出台的这12天里,有媒体报道,南京出现了《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冲突的离婚第一案,南京的朱女士与丈夫高先生拥有一套住房,房子由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因为丈夫高先生存在过错提出离婚,就在8月8号开庭时,朱女士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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