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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办学,形成平等自由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
12. 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学校办学活动应当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严格依法招生,建立自我监督机制,保证招生活动规范、透明,招生制度和选拔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对学校内设机构、教师开展或者参与培训等活动进行规范和严格限制,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13.建设平等安全的校园环境。落实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障学生。要为残障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条件和便利。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男女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生命健康权。
14.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要依法健全保障师生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的体制、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要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法定要求,充分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科学、自主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15.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与办法,实现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能够独立开展活动,保障学术评价过程和标准的公平公正。要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形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要保障学生管理、学业评价、资助及奖励活动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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