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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制定课程政策的政策"内涵
我们首先分析,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总目的这一类课程政策,即"制定课程政策的政策"。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是一切教育工作其中包括课程改革的指导原则。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又提出了"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
1999年6月,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又对我国的教育方针作了新的全面阐述:"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个教育方针,增加了新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增加了"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在原来的"德、智、体"三育的基础上增加了"美育"。以前,我们往往把"美育"视为"德育"的一部分,今天"美育"已成为教育方针中的独立内容。
这样的教育方针,已成为我国进行课程改革的总方针,中小学培养目的、课程目标、课程组织方法、教学内容选择以及教学评价,都要依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对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新阐述。例如,我们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在培养目标方面,不仅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在目标的内容上一般都是按"德、智、体、美、劳"五育归纳开列的。这就是休斯所谓"制定课程政策的政策"对课程的影响或在课程设计当中的体现。同时,也说明不论课程政策本身或制定课程政策的政策,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历史阶段都是发展变革的。
在"制定课程政策的政策"问题上,我们也注意到香港和台湾在这方面的变化。香港和台湾虽然不使用内地所说的教育方针的概念,但使用教育的"目的、目标、宗旨"这样的概念。例如香港在20世纪90年代前所制定的各种"课程指引"或课程纲要当中,关于教育目标的提法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群、美各方面均衡发展";台湾1985年制定的《国民中学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目标的规定是:"以培养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的健全国民为目的。"台湾和香港以前所说的"五育"和内地所提的"五育"只有一育有所不同,内地所说的"劳育",而在香港和台湾则为"群育"。
现在台湾的课程改革都不再把u五育"作为制定课程目标的指导理念,例如台湾1998年制定的《国民教育阶段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中,关于国民教育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从"人与自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来划分的,共提出了10项课程目标,为达成10项课程目标,还拟定了10项国民教育基本能力指标。
同样,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其制定的《二十一世纪教育蓝图》中,对于"二十一世纪教育目标"规定为"乐于学习、善于沟通、勇于承担、敢于创新。"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在1999年10月公布的《香港学校课程整体检机改革建议》中提出,"建立全人发展的课程",要通过重新设计的8个主要学习范畴(中国语文教育,英国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科学教育,科技教育,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使学生能掌握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本元素,如积极的价值观和态度、批判性思维赝讯科技、创造力、处理人际关系、尊重他人等,为他们往后人生的终身学习铺前路。"香港课程发展议会2000年编订的《中学课程纲要·通识教育科》规定:"本科的基本宗旨是培养一系列与资料搜集、组织表达、阐释和评估有关的技能和技巧,以促进学生的批判性思考和帮助他们作出明智的判断。"本门学科的目标是:鼓励学生"掌握更多资讯";"发展自我研习的技能";"发展各种能力";"更独立地思考";"发挥创意"等。
在课程目标的确定和课程的设计中增加对能力的要求,把人与人、人与社会环境、人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作为重建课程的根本出发点,是香港和台湾课程改革的共同特点,也是当今世界课程改革的共同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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