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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3号)。根据此通知精神,本报开辟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刊登专家、学者的纪念文章,以飨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以来,经历了整整10年的历程。10年来,国家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也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份功劳。它首次以国家专项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提高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声望,增强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功能与活力,便利了各族人民的社会交际和各方面应用,推动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并加速向国外传播,从而有力促进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参与者和执行人,我经历了从起草到实行的14年。回眸这段历程,深感这部重要专项法律的制定、颁布与施行是必要、认真、适时、有效的,其成就是重大的,发展前景广阔,影响逐渐扩大,同时也感到有些问题值得思考,今后在贯彻执行方面,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成果丰硕 成就辉煌
第一,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这方面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项法律外,还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规定。
地方性和行业性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使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已制定数十件,如大多数省、市、区及部分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教育、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施细则”等。
第二,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很大成效。首先,通过媒体、文件及各种相关会议和活动,加强对语言文字立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了社会大众的语言法制观念,重视对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社会各界特别是使用语言文字较多的公务员、教师、媒体人、公共服务人员等,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相关主要法律的内容、规定不同程度地有所了解和重视。例如在普通话与方言、简化汉字与繁体字的讨论中,大多能够遵照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对待。其次,结合每年的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作用、声望得到增强。再次,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性语言文字执法检查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有力地促进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的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和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三,据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12月公布的数据,全国能说普通话的人口比例为53.06%,其中城镇能说普通话的人口比例达到66.03%,乡村能说普通话的人口比例为45.06%;而全国平时主要使用简化汉字书写的人口比例达到95.25%。这就是说,普通话在全国正在逐渐普及,而在城镇已经基本普及;简化汉字已成为绝大多数国人主要书写的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当代中国语言文字生活中充分显示其强盛的活力和主导作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各民族语言文字共存的主体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和谐语言生活已基本形成,这是近百年来中国语文现代化和新中国成立后60年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特别是近10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各项语言文字政策的丰硕成果和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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