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聚焦 十八大特别报道: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七、强化督导工作,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为保障“两基”任务全面完成、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制化、机制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教育的新要求、新部署,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监督指导的重要职责。当前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大会精神。一是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二是开展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三是开展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等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四是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评比活动。
八、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亿万家庭的和谐幸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及时通报有关安全事故,印发《学校安全岗位指导手册》,制定《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好第18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加强安全教育资源库建设。开展教育部门负责人员、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安全专题培训。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组织召开全国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二是贯彻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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