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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11、供应商把货物交付给采购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付款条款支付货款。 12、评审原则: 12.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价评标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3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优劣顺序等因素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 12.4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25日9:00 报价函递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开标一室。 14、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5日9:00 15、开标现场验证(均为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供现场查验和报价函装订)。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可提供有效年检的证件复印件,但是此复印件必须附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16、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1.2%的服务费。收取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依照此办法下浮20%最低限执行。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代表:冯 勇 电话:0558-6103765 项目负责人:王 森 电话:0558-6405692 联系地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监督电话:0558-6405693(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在成交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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