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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2.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拨款、信息服务、督导评估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支持、培育并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质量评价、考试认证、国际交流、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考试社会化途径。根据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原则,构建由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机制。建立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重点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政府考试招生监督职能,加大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教育考试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2.完善中小学入学和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完善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相互沟通的办法。
3.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改革。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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