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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扶持发展民族教育
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积极鼓励与扶持民族地区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提高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课程教学装备水平,全面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大力发展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助学政策。加快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师资专项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和管理队伍素质。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助民族教育。积极做好援藏援疆工作,办好西藏班、新疆班。加强高校民族预科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
(十四)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市州政府统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州举办一所有一定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可以委托市州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十五)重视社区与家庭教育
1.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制定社区教育服务政策措施,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社区教育服务功能,积极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社区内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社区教育平台建设,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站)。
2.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功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注重家长言传身教、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作用。建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各项主题活动,丰富家庭教育内容。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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