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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管理学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和学生校内申述调解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资源共享和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升高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社会和专业机构对学校的评价与监督,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3.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组建社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规范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法完善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进行学校管理方式改革试验。
(二十一)扩大教育开放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基金和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国外境外大学合作,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进一步做好来湘留学工作,不断提高来湘留学生的层次、比例和培养质量。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来湘服务。
2.引进和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优势,高等学校以建设重点学科、中小学校以开展外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研修和交流。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外籍教师。鼓励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区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3.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培养汉语国际推广人才,开发相应课程教材,积极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建设好国际汉语传播基地,继续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扩大湖湘文化和湖南教育影响力。积极开设“孔子课堂”,创建“孔子学院”,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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