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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保障;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2.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调配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深化职业院校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3.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加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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