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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明确和坚持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教育强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的制度和有关部门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的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抓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3.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免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重视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确保校园安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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