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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原则,加强战略研究和科学规划,统筹各层次、各类型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1.全面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加强高水平大学和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鼓励长株潭城市群高校加快发展,扶持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高校发展。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全面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计划、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着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与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切实加强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培训与考核,认真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教学制度。加强高校办学条件监测和办学行为监管,探索建立高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机制,努力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科研创新体系。
2.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投入力度,引导高校教师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力争若干项目进入“国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的有机结合,鼓励高校为党和政府工作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十二)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教育阵地网络化、社区教育数字化、施教对象类型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全省终身教育教学网络平台、管理平台、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健全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协调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多渠道的终身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终身教育示范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鼓励中、高等学校实行灵活开放、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组建开放大学。建立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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