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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创建一流教师队伍。制定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准入制度。制定优惠政策,稳定教师队伍。制定引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规划,吸引区内外高级专业人才任教。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发展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到2020年,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90%以上和8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明显增加;本科高等学校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高职(专科)院校达到50%左右,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80%以上。
适时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继续扩大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牧区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重视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现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目标。注重农村牧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院校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着力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强化教学业绩考核,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制定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培育学科领军人才的鼓励政策,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推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实施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草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造就优秀教学团队。设立优秀教学奖和优秀育人奖,奖励教学业绩突出的各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五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逐步提高广大教师工资待遇;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对长期在农村牧区和边境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实施双语教育的民族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五十三)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深化教师全员聘任制改革,提高教师任职标准。
逐步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政策,对农村牧区和边境偏远、艰苦地区以及实施双语教育的民族学校实行倾斜政策。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课程改革需求,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制定并修改完善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教学研究机构建设,配齐学科教学研究人员,增强教学指导力。加快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合理配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提高农村牧区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设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实行“评聘统筹”的管理机制。
加强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均衡发展。积极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倡导教育家办学,探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模式,实现教育家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和教育行为的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深化教学研究管理,建立教学研究指导体系。统筹各类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资源,实行一体培训。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为核心,探索教学研究规律,深入推进教研模式、途径和方法改革,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教研文化,促进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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