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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教育评价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四十三)建立现代教育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主体多元,评价过程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具有激励和发展功能的现代教育评价体系,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化得到发展、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在校学生电子学业档案数据库建设,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建立科学的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做到教育教学过程得到及时评价、及时反馈、及时矫正,保证整个教学活动有序、有效完成。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四十四)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完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形式、科目设置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逐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稳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自治区确定的高考制度。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严禁在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和小学时进行任何形式的测查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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