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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八章 加强领导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教育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将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统筹安排,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健全地方政府向人大定期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学校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四十九)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队伍。切实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行政能力。着力提高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行政决策水平,采取岗位学习和强制培训等方式,提升领导管理能力。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用人、流动机制,增强教育行政部门活力。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治学、办学能力。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完善中小学校长由教育部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整体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行城乡学校校长交流制度。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提高办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能力。
(五十)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及周边秩序稳定,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落实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学校安全问责制。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应急机制,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配备专职保安员等规定,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建设,建立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完善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规避危险能力。
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为学生营造高雅、优美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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