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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继续教育
(二十六)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非学历教育快速发展,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满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需求。
继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新型农牧民、农牧民工开展培训。明确并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他技术培训学校承担继续教育任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相关机构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发展开放的,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现代远程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为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继续教育资源,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推进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为学习者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十二章 特殊教育
(二十九)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人口在30万以上旗县(市区),原则上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旗县(市区),由盟市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少的地方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建立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完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制度,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计划,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建立盟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创造条件,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教育基地,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的职业技术课程,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三十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特殊教育投入。自治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制定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住校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学校教师津贴制度。自治区师范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2015年前,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免费教育。202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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