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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提升新增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的关键环节。强化盟市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大对当地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力度,逐步建立以高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吸收当地企业参与的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集团,带动当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从2011年起,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教科书费。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十五)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符合终身教育理念、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大投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建设国家、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00所和15所左右自治区重点(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争取有若干所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特色)职业院校建设行列。重点扶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能力。
(十六)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以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鼓励办好旗县级职教中心,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努力扩大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和农牧林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逐步实施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广泛开展新型农牧民和农牧民工培训。
(十七)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多样化的合作办学模式,推行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开展城市与农村牧区学校的联合办学。引导学校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以及生产和服务项目。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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