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二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专题 > 教育规划纲要系列专题 > 各地教育规划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08-04    中国教育报

字体大小:

  第九章 高等教育

  (十八)提高质量,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升大众化水平。着力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建设。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的中心地位,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和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深化区域高校合作办学试点,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生互派、课程互选机制。加强质量监控与统筹,改进和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推进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构建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改善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九)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优化教育结构。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建设。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遴选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使之达到或者接近国内乃至国际相同学科领域的学术领先水平,使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达到15个左右;全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再增加2—3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达到6-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达到40个左右,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60个左右,不断增强重点学科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支撑力度。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将高等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工作。建立高等院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引导机制,建立人才规划和需求预测制度,促进高等院校更好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门人才。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建设,逐步形成品牌和特色专业,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及时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

  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服务。制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规划,发挥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价的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机制。

  (二十)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高校提升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良性互动。构建以团队为主导的科研组织模式,重视培育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研评价机制。重视和加强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通过共同研发、共建平台、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规范校办产业发展。

  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强高校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与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加强人文基地建设。

 

  第十章 民族教育

  (二十一)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进一步发挥民族教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传承和繁荣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优先发展方针,在研究制定各类教育事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在确保民族教育与全区各类教育同步同质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逐步提高民族学校助学金标准,改善民族学校寄宿条件,增强民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能力,切实保证民族学校处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优质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教育倾斜,自治区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随着财力的提高逐步增加。研究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十二)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办学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学前教育,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及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设置公办民族幼儿园,根据特殊需要民族小学可附设学前班。全面普及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率先实现边境地区、牧区半牧区、三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和均衡发展。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民族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实现高标准普及民族高中阶段教育。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学生的学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民族语言授课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

  (二十三)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扎实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青少年,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列入国家及地方课程。

  (二十四)加强双语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族中小学要实行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或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双语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重视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加大蒙古语言文字教材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建设力度。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领域内的教学研究、协作交流、对外开放和特色院校建设活动。自治区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鼓励各民族学生自愿接受双语教育,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双语人才的培养、成长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部属高校和内地高校为我区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扩大招收接受双语教学的高中毕业生。区内高校在办好招收蒙古语授课为主高中毕业生的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同时,努力办好招收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及其他民族考生的民族预科班。研究制定优惠的就业指导政策,促进兼通蒙古语文和汉语文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十五)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支持区内各高等学校加强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蒙古语授课为主的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学习蒙古语授课为主的专业,同时学习汉语和外国语课程;通过预科教育选择汉语授课专业,同时学习大学蒙古语文课程。以汉语授课为主单科加授蒙古语文的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选修大学蒙古语文课程。组织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分数线:45分
· 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2014年本科新增备案专业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排查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管理情况
· 2012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中考)网上报名步骤
· 2012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 2012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 2012年内蒙古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 内蒙古超六成高中生2011年起上学免费
· 2007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 2011内蒙古自治区共205672人报名高考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