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优化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兼顾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完善专科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支持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一线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
(十九)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重点支持100所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完善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和规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中心,从中重点建设100个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密切、运行管理水平高的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探索企业创办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的有效途径。
(二十)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灵活多样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机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采取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衔接。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各类职业院校建立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整合学校和企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十一)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