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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九)强化政府职责。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予以积极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毛入园率分别于2015年前和2020年达到85%以上。
(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至8班的幼儿园。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和教育督导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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