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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加强企业用工监督检查,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办法。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原居住地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制度。到2015年,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2020年全省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完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支持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缩小班额,鼓励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指导初中阶段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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