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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督导检查。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共同参与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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