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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一)推进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创新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创新。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集团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改革,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助新办学校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以合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联合进行技术改革和技术创新、委托培养人才等形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
(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完善民办学校奖励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的政策机制。
开放教育市场,创新教育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投资办学。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三)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推进民办学校监事会制度。
十八、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一)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依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充分释放学校办学活力。完善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实现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确立学校在教师聘用、教师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探索实行学校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建立学校自我评价、社会评价、政府督导评估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教育管理机制
积极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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