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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十五、深化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一)完善城乡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协调的教育发展机制,实现教育规划城乡一体化、办学条件城乡一体化、教育经费城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城乡一体化、教育质量城乡一体化、教育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城乡一体化。探索建立市级统筹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市)县财政投入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二)健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深化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和完善“县管校用”教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配置机制,城乡学校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城区(含县城所在地)学校校长任职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首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县域内学生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进一步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将财政性投入向经济欠发达区(市)县倾斜、向农村学校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完善名校集团制度、城乡学校联盟发展制度,不断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市域内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全方位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十六、健全公共教育治理机制
(一)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方式
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规划引导、政策导向、行业准入、督导评估等手段,对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障教育条件,提供教育服务,维护教育公平,制定教育标准,监管教育质量。
建立有效监管、问责和评价机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与各类公共教育服务提供者之间形成契约关系,建立问责制度和实施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建立公共教育服务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推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成都市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重大教育决策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机制
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机构。建立教育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制度。促进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的发展。
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型教育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独立、公开、公正地接受政府、学校委托的机制。逐步将教育咨询、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教育评价(鉴定)认证、教育培训等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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