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依法治教
(一)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教育立法,逐步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为全面实现成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每年对地方教育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对地方教育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加强对教育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有计划地制定《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成都市教育督导规程》、《成都市学校管理规程》、《成都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根据教育立法进程,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将教育行政执法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教育执法权限、程序和执法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等制度。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在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保护学生、教师、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聘任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健全学校内部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救济制度。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罚依照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程序原则,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素质。
二十二、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一)实施十大教育重点工程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1.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公益性幼儿园。支持农村村级幼儿教育活动室建设。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2.城区小学更新工程。在实施城区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整合小学周边资源,适度扩大其办学规模,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教育需求。
3.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完成城乡薄弱高中改造任务。建设一批具有鲜明艺术、体育、科技、国防教育等特色的普通高中。
4.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国家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5.高职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发挥好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作用。将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争取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列。建设国家级、省级高职特色专业。建设国家和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
6.城市型综合大学建设工程。将成都大学建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型综合大学。建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10个重点学科、15个特色专业、10个科研与开发平台。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大批适应成都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7.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成都开放大学。构建终身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行业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8.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形成省、市、区(市)县、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建设100所教师发展基地学校、5个省级示范性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200人的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团队。建立100个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
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育基础信息库,并对接国家和四川省教育基础信息库。
10.素质教育基础建设工程。构建全社会重视学生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体系。建设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技活动基点学校,推进农村中小学科技试点学校建设。加强科普、国防、劳动、安全等综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按标准配置中小学音、体、美学科教师。加强学校功能教室和运动场地建设,配备相应的教学器材。加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校本课程开发。
(二)开展十项教育改革试点
成立成都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区(市)县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解决“择校热”问题改革试点。有效治理和解决“择校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
2.中小学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改革试点。制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拨款标准。
3.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设立素质教育示范区(市)县和示范校,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院校精英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4.学校特色发展试点。建立激励制度,支持学校特色发展。
5.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探索校长职级制办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6.教师配置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县域内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探索县域内教师“县管校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成都市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试点评审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职称)。
7.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试点。完善重师德、重业绩的教师绩效评价办法和考核机制。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其考核、评价办法。
8.职业教育办学改革试点。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体制机制。
9.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试点。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10.国际教育交流合作试点。建立具有成都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长效机制,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好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