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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强教育科研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市、区(市)县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教育科研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推进教育科研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队伍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在蓉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同在成都建立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
加强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完善立项和成果奖励制度,繁荣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建立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创新学校教研内容和方式,有效促进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和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成果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都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经验。
二十四、加强教育督导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各级政府督政、督学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设专、兼职督导队伍,促进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力度,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统筹协调。
建立成都市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促进各类教育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对重大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监测或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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