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理性认识“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
对当前创新案例的研究,即显示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现实可能性和巨大潜力,也揭示了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的某种局限性。例如追求短期政绩的冲动,使有些创新活动流为“政绩工程”;由于缺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社会参与,致使有些改革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推进,或者成为“折腾”;更典型的是经常出现的“人亡政息”的改革故事。
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优势和局限,可以使我们的创新探索更为扎实和稳健。关键之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的政绩观,只有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可能达成改革“共识”。
无论教育改革还是制度创新,都不能成为“人的空场”。要增加加强决策过程中改革主体的民主参与,使公平观念“动”起来,变成各个主体“可操作性的权利”。这就需要允许不同的声音,重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途径和平台,将公众信念作为决策的“政治前提”。政策方案的设计,政府部门不与民争利,在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这种民主过程是改革的“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和调整政策,使得教育变革才致偏离正确方向。
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关键是“政府转型”,或者说是“制度重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中,探索建立新的教育治理结构。其中十分重要的两点,一是政府管好该管的,放手不该管的,管不好的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二是“对于市场,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政府不干预;对于政府,不是法律规定的事情,政府不做。” 解决好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
3、建立教育改革的可持续机制
由于许多地方的教育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教育家个人的努力上,于是,如何保障改革的成果、建立改革的可持续机制,就成为一个真实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由于改革者退休、调离造成改革停滞或终止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在一些地方,如山东招远、安徽铜陵,都是积十年之力而取得的改革成效,其原因和机理是特别值得探究的。
经验之一,是在改革的过程之中重视营造改革团队,形成梯队结构,从而能够顺利地实现改革者的新老交替。如山东潍坊,在李希贵局长离任之后,继任者得以保持和推进改革。
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可持续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将一些改革的举措尽快通过政策法规甚至地方立法,加以制度化。因此,推动地方教育立法,是地方教育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首届教育创新案例中,福建省人大通过我国首个终身教育立法,本届评选中,宁波市出台首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都是成功之例。山东省已经建立了教育行政问责制,下一步也打算通过地方立法,使之成为一个更强硬的、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制度。
4、重视教育局长的专业化建设
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事在人为。教育家的大量涌现,才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最重要的动力机制。目前的干部制度,地市县教育局长没有明确的任职条件、职业门槛,不少局长没有任何教育工作经历,因而出现教育局的专业化程度与校长、教师的作业发展的反差。这既会影响正常的教育工作开展,更不利于教育改革,也遑论教育家的出现。这也提示我们,加强教育局领导专业化的制度建设,将会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2010.12
课题组成员:杨东平 从春侠 曲正伟 杨多云 邓宇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