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机制研究
日益增多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案例让我们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有人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教育史就是教育制度的创新史,教育发展背后的核心机制是教育制度创新。当然,自下而上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还多是局部改革、具体制度的调整和创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创新案例中,看到我国各地生机盎然的创新种子、巨大的创新空间和活力。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创新何以发生,探讨教育制度创新发生的机理及动力机制。
1、创新的实质--地方做了什么?
纵观本届48个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案例,可以看出创新并非那么高不可攀,更不是天方夜谭。特别是在当前背景下,创新的发生对于地方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很多时候是意味着是否能够积极有为。积极有为有多方面表现,从评选出来的创新案例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方面积极有为。教育管理属于社会事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我国教育问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法不依情况普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有良知,有抱负、敢担当的地方教育行政领导者能够积极有为,坚持做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公共职责,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积极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原则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如作为全国第一个没有择校的城市--铜陵,他们的经验就是“我们只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
二是面对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能够积极作为,因地制宜加以解决。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教育可以说已经从整体上超越短缺、贫困的状态。随着教育外部环境的宽松,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教育品质的要求日益强烈,出现了一系列突出的教育问题,如中小学择校问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打工子女入学问题、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伴随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人口增长趋势而出现的,具有深层次的社会背景,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是消极无为,采取等、靠、要的方式,还是积极有为,能够直面这些问题,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反映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境界。在此次获评的创新案例中,我们可喜的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选择了后一种。他们直面问题的勇气,积极有为的态度、制度创新的智慧无疑赢得了众人的敬仰和尊重。
三是能够积极借鉴外来经验,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经验移植和创新。实际上,创新不意味着全新,很多教育问题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一些地区行之有效的方法,不妨拿过来,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调整、甚至进一步完善,就能够很好地实现二次制度创新。另外,在目前国际化视野下,很多国外的经验、制度安排也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和区域特点进行移植、改造,用以解决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也属于制度创新一种模式。
2、创新何以发生--制度创新的启动机制和动力结构
面对如此丰富的地方创新案例,我们不禁要问:创新何以发生?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导致一个地区能够进行教育制度创新的因素都有哪些?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深入分析这些创新案例可以看出,导致一个地区出现教育制度创新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因素:
首先是教育问题。所谓教育问题,就是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能力之间的差距。它可分为两类,一类指向教育与社会其它子系统关系的矛盾,可称为教育的外部问题;一类指向教育系统内部自身的矛盾,可称为教育的内部问题。教育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影响着教育目标的实现,也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迫使人们千方百计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进而成为进行教育制度创新的起点和动力。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只有针对问题的创新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创新,为创新而创新的制度无异于画蛇添足。本次评选出来大量的创新案例,都是针对现实存在的教育问题,各地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而形成的。地方政府一方面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方针;同时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地破解影响教育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其次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是教育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制度作为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以思想观念为基础。创新的教育制度实际上就是创新的教育思想观念的具体化。没有先进教育思想指导的制度创新不能够算作创新,而只能是一种盲动或者称之为“折腾”。教育是关于人自身发展的事业,最经不起折腾。所以,一项好的教育制度创新一定是反映了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思想。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新的政绩观,促进教育工作进一步“以人为本”,进一步解放人,发展人,而不是相反。
第三是教育家精神。教育家精神是教育制度创新的发动机。在大量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实践中,我们最为强烈的感触就是教育家的力量,教育家精神在促进制度创新中的能动作用。例如长期担任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局长的魏书生,长期担任黑龙江省绥绫县教育局局长的刘玉祥,曾任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局长的李希贵,山西省绛县的教育局局长陈东强等等,执教一方,造福一方,都对区域教育现代化和均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和副厅长张志勇,造就了包括省厅、地市教育部门领导在内的创新团队,形成了省域整体性的改革环境和改革氛围。现任湖北省教育厅厅长的陈安丽,长期关注农村教师,持续深入地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关心第一线的农村教师,使我们真实地认识温总理说的搞好教育不仅要财力,而且要心力。
教育有其特有的规律,也有其特殊的使命和责任。正是教育的特有使命和责任让一批人能够勇于追求、实践心目中好的教育,而这正是教育家精神的体现。温家宝总理多次倡导教育家办学,他给教育家的定位是:尊重、敬畏教育的价值和规律,拥有系统的教育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教育充满热爱并深深扎根于教学第一线。而教育家身上最难得、最可敬的正是教育家精神:尊重、敬畏教育的价值和规律,对教育充满热爱,心目中有良好教育蓝图,知道什么才是好的教育,并能够执着追求、创造和实践好的教育。陶行知曾撰文呼唤“第一流的教育家”,即敢探未发明的新理、有胆量创造的“创造的教育家”,有胆量开辟的“开辟的教育家”。新世纪中国教育的变革,特别需要弘扬教育家精神,锐意改革、勇于进取,造就我们这个时代的“第一流的教育家”。
第四是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一项教育制度创新得以实现的保障因素。教育问题、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家精神三要素构成了教育制度创新发生的基础和前提。一个地区如果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具备了发生创新的可能性。但是,要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关键的因素是来自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事实上,铜陵市的改革、山东省的改革、潍坊市的改革等等,都是教育厅局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力配合的结果,党政领导的明确支持,是教育改革得以推行和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这提示我们,动员、说服地方党政领导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而一个成功的改革者的重要能力,所谓的领导力、行动力,就是“领导”领导,即有效地影响、说服领导层成为改革的支持力量。
第五是新的政绩观的确立。近年来,教育领域制度创新实践的增多主要得益于科学发展观理念指导下地方领导新的政绩观的确立。政府承担着管理教育的主要职能,但是,在以前单纯以经济增长来考核政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工作上,教育工作往往被看作沉重的财政负担。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事业逐渐被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一些敏锐的政府领导意识到,抓教育工作同样可以创造令人瞩目的政绩,而且也更加能够赢得群众的欢迎与认可。可见,科学发展观和新的政绩观的逐渐确立,将成为不断涌现、日益增多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