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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又一起电信诈欺案提起了公诉。该诈骗团伙的4名台湾成员和13名泰国人扮演银行职员,诈骗了泰国公民财产折合人民币17万多元。 2009年,“丁哥”(另案处理)在长安镇莲花广场宝莲居3B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先后纠集了“安仔”、“阿展”(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杨某贤、林某博及PAJONGJITWORAPIAN SORATHAN等13名泰籍被告人加入该诈骗组织。 “丁哥”将13名泰籍被告人分成一、二、三线。一、二、三线人员通过电话扮演泰国银行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骗取泰国本土被害人财物。杨某贤负责该组织的日常管理及工资提成发放,林某博负责利用互联网向泰国境内公民发送语音诈骗信息,PAJONGJITWORAPIAN SORATHAN在后期还协助台籍被告人与泰籍被告人进行交流与沟通。被告人杨某屏、林某博受“安仔”等人的指使,在珠海负责赃款的接受与转账。 和去年年底43名电话诈骗团伙成员诈骗13名台湾人案件(详见本报2月23日AII04版《电话诈骗团伙数月敛财700万元》)中团伙成员扮演护士、警察、检察官不同的是,该案诈骗团伙的成员扮演的是银行职员。在诈骗过程中,首先由被告人林某博通过互联网以泰国某银行的名义,海量向泰国境内发送语音诈骗信息,告知对方银行卡、信用卡被透支或信息被盗用,并提示对方按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对方按提示操作后,该系统便自动将对方电话转接至由一线泰国籍被告人扮演的泰国某银行职员那里。一线人员套取出被害人个人信息后将相关资料交给二线人员。二线人员联系被害人,并扮演该银行高级职员套取出其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信息,然后再将相关资料转交给三线人员。三线人员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冒充泰国某银行电脑总管,引诱被害人到银行柜员机查询银行账户金额,然后再以保护被害人账户为由,诱使其将账户余额转入“小元”(另案处理)在泰国设立的银行帐户内。 诈骗得手后,被告人杨某贤将转入赃款的账户号码告知“安仔”,然后由“安仔”通过被告人杨某屏、林某博转告“小元”,“小元”从该账户抽取8%的提成后,将剩余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入杨某屏、林某博指定的银行帐户。杨某屏、林某博二人抽取7%的提成后,将余款转入“安仔”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一、二、三线人员从诈骗款中按一定比例提成。 被告人杨某贤等17人采取上述方式,共计骗取3名被害人824258泰铢,折合人民币17403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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