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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此举旨在运用网络化信息技术,提升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使中小学学籍管理更加规范,中小学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同时网络化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将为学生,特别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办理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提供便利。 以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号,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实行网络化学籍管理后,全省中小学生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伴随学生从小学到高中的整个就学过程,防止学生注册多重学籍,使学籍数据管理更加规范。 运用网络化信息技术,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更加便捷。《办法》要求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进行。以学生转学为例,由转学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具体转学手续将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理。简化了转学办理流程,缩短了转学的时间,也减轻了学生为办理转学在两地来回奔波的麻烦,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了便利。 对“大班额”、“同城借读”等突出问题在学籍管理上作出限制。《办法》规定,学籍录入,小学每班不超过56人,初中和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这对教育行政部门合理控制一些热点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规模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办法》要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要加强对高中学生利用虚假材料达到“同城借读”目的情况的监管,发现利用虚假材料从外市转入的本市户籍高中借读生,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禁止为幼儿园或学前班学生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建立学籍。对于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其他年级重报学籍,切实做到不漏报、重报、虚报学籍。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层层实行电子学籍管理诚信承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影响学籍数据真实准确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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